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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托运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零星货物组成一个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的方式。填写一份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在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和分拔给实际收货人。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可以争取到比零星托运为低的运价,并减少了货主自行办理托运的繁琐。
班机是指定期开航、定航线、定始发站,途径站和目的站的飞机。其特点是可以确切掌握起运和到达时间。 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双方事先商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或一部份舱位租给包机(舱)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起运至指定目的地。一般而言,包机(舱)的运费较班机为低,但活动范围较小。
1)、整架包机。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运价,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运费随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供求情况而变化。
2)、部分包机。指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包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分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适合一吨以上但不足装一整架飞机的货物,运费较班机低,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
航空运单是一种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份重要的货物单据。它有别于海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证明,因此,是不可预付的单据。其性质和作用主要有:承运合同;货物收据;运费单帐;报关单据;保险证书;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等。在发货人或其代理和承运人或其代理履行签署手续并署名日期后,运单即开始生效。当货物送交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之后,运单效力即告中止,即承运人完成了全程运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