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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托运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零星货物组成一个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的方式。填写一份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在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和分拔给实际收货人。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可以争取到比零星托运为低的运价,并减少了货主自行办理托运的繁琐。
门到门服务:发货人需要发货时,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派人到发货人所在地取件,根据不同的目的地进行分拣、整理、核对、制单、报关,利用近的航班,通过航空公司将快件运往世界各地。发件地的快递公司将所发快件的有关信息通告中转站或目的站的快件公司。快件到达中转站或目的地机场后由中转站或目的港的快件公司负责办理清关、提货手续,将快件及时送交收货人手中,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发件地的快递公司。
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由航空公司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自行办妥海关手续,并在提货时当场查检货物有无损害,如有损害、短少,应即向承运人、海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并作出运输事故记录。
航空运单是一种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份重要的货物单据。它有别于海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证明,因此,是不可预付的单据。其性质和作用主要有:承运合同;货物收据;运费单帐;报关单据;保险证书;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等。在发货人或其代理和承运人或其代理履行签署手续并署名日期后,运单即开始生效。当货物送交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之后,运单效力即告中止,即承运人完成了全程运输责任。